重庆市沙坪坝区第五届运动会武术套路比赛竞赛规程(青少年组)
2019-09-16 23:56:51
  • 0
  • 0
  • 1

沙坪坝区第五届运动会武术套路比赛竞赛规程(青少年组)

一、 主办单位: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重庆沙坪坝区体育局 重庆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10月18日—20日

地点:重庆市凤鸣山中学体育馆

四、参加单位:

沙坪坝区各中小学校

五、比赛分组:

分设三个组别:中学为甲组,小学分为乙组和丙组

六、项目设置:

甲组:

1、拳术类:第一套国际规定长拳、第一套国际规定南拳、四十二式太极拳

2、短器械:第一套国际规定刀术、第一套国际规定剑术、四十二式太极剑、第一套国际规定南刀(仅限女子)

3、长器械:第一套国际规定枪术、第一套国际规定棍术、第一套国际规定南棍(仅限男子)

4、传统拳术

5、传统器械

6、对练

乙、丙组:

1、拳术类:初级长拳三路、少年规定拳、南拳、四十二式太极拳(乙组)、二十四式太极拳(丙组)

2、短器械:初级刀术、初级剑术、四十二式太极剑

3、长器械:初级枪术、初级棍术

4、传统拳术

5、传统器械

6、对练

七、参加办法:

(一)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队医1名,小学甲组限报男、女运动员各3人;小学乙组限报男、女运动员各3人;中学组限报男、女运动员各4人。

(二)中小学组每名运动员可报名参加2个单项的比赛(不含对练项目),每项限报2人,对练项目限报男、女各1对。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就读,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所在学校医院体检,证明其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运动者。

(四)、比赛设中学组甲组、小学组乙、丙组,3个组别,项目为个人项目。个人项目:小学拳术设初级第三路、少年规定拳、南拳、四十二式太极拳(乙组)二十四式太极拳(丙组)、传统拳等,器械设初级刀术、初级剑术、初级枪术、初级棍术、四十二式太极剑(乙丙组)、传统器械、对练等;中学生组拳术设第一套国际规定长拳、第一套国际规定南拳、四十二式太极拳(甲组)、传统拳,器械设第一套国际规定刀术、第一套国际规定剑术、第一套国际规定棍术、第一套国际规定枪术、四十二式太极剑(甲组)、第一套国际规定南刀(仅限女子)、第一套国际规定南棍(仅限男子)、传统器械、对练等。

(注:小学竞赛套路为初级套路,中学竞赛套路为《第一套国际竞赛规定套路》)

(三)、小学参赛运动员乙组必须是2007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在校在籍在读小学生,小学参赛运动员丙组必须是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在籍在读小学生,初中参赛运动员甲组必须是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在籍在读初中生,且持有重庆市第二代身份证,并在参赛学校就读1年以上(含1年)的在校学生。

(四)、已调入体工队(集训)、职业俱乐部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五)、参赛运动员须经医院体检,证明其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比赛,并在报名表上加盖医院公章。

(六)、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比赛期间及往返赛区途中的“人身意外保险”。未办理者,不得参赛。

(七)、凡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问题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及举报内容的证据同时缴纳申诉费500元人民币。申诉报告书须经领队签字方可受理。申诉经审查属实,申诉费如数退还,经查申诉不符。

八、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项目的比赛。

(二)、遵循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2012)和有关补充规定。

(三)、运动员的比赛器械和比赛服装必须符合规则要求。

(四)、个人项目时间限定为:

1、太极拳类规定竞赛套路5-6分钟、裁判长5分钟鸣哨提示。传统太极套路时间均不超过4分钟,裁判长3分钟鸣哨提示。

2、太极器械类规定套路、传统套路时间均不超过4分钟,裁判长3分钟鸣哨提示。

3、甲组规定时间:1分20秒。

4、传统套路时间:一分钟。

5、对练套路时间:50秒。

6、初级规定套路无时间规定。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分别录取前8名,颁发奖证。报名运动员等于或少于8人/对练项目依名次录取,报名运动员少于3人/对练项目确定为表演,不计名次。

(二)、每小项不足3人的,归入上一个组别或其他拳种。

(三)、团体总分:个人单项前8名(分数排名)按9、7、6、5、4、3、2、1得分计算团体总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分小学、中学生组分别录取前八名。

(五)、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按比例评选,颁发体育道德风尚集体奖、体育道德风尚个人奖证、优秀组织奖。

(六)、按比例评选优秀裁判员,颁发奖证;若无违规违纪行为的教练员以成绩评选优秀教练员(优秀指导员),颁发奖证。

十、竞赛监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规则执行。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仲裁人员、裁判人员由重庆师范大学体育学院选派。

(四)、为加强竞赛管理,杜绝竞赛违纪现象发生,真正做到公平竞争,各参赛队报到时必须交纳500元“保证金”。用于对各参赛队及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比赛结束时,未发生违纪行为的运动队,“保证金”如数退还。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报到时间地点:各代表队10月18日于15:00在重庆凤鸣山中学体育馆报到。各领队、教练员在10月18日,于16:30分重庆凤鸣山中学会议室报到。裁判员于10月18日14:00在重庆凤鸣山中学会议室报到。

(二)、各参赛队于9月30日前,将报名表电子件传至邮箱342928072@qq.com ,并打电话确认是否收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上报不得更改,逾期报名视为弃权。报名表纸质件必须电脑打印,加盖单位和校医院公章,于10月18日报到时交竞赛组。报名联系人:易明 132 2407 3381。

十二、其他:本规程解释权属大赛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报名表

 
最新文章
相关阅读